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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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星期

杭州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管理新政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日前,杭州市发布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并规定当校外培训机构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当日(一周)累计提取资金出现特定情况时,相关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

新政实施后,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该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培训费资金专户信息应在“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公开包括专户的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当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资金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当日(一周)累计提取资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足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足30万元;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5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0万元;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况。

通知还特别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时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明确告知退费规定。当学员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不予退还的费用应书面说明理由。

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为追逐利益,盲目扩大办学规模,管理水平滞后,管理成本增加,造成资金链断裂,不正常终止办学时有发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甚至卷款跑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据介绍,新政从今年11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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