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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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星期

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线前移


新闻回顾 当前,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网率持续攀升。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害,是网络生态治理的关键。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划出红线、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有力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治理向预防转型

□李 平

从“清朗行动”持续开展到此次《办法》精准施策,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投入正不断加码、层层深入。此次政策再发力,既是针对诱导消费、信息污染等现实问题的制度性回应,更是面向数字社会发展的未雨绸缪。

《办法》的突出亮点在于,将长期困扰各方的抽象风险转化为涵盖多种具体情形的四大类负面清单。针对以往平台执行中因标准模糊导致的“选择性执行”或“机械过滤”问题,《办法》通过明确重点信息类型,为平台审核、家长监督和学校教育提供了可操作依据,真正推动纸面规范向实践落地转化。

该清单首次以高度具体化的方式,将诱导非理性消费、利用谐音梗传播不良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清晰界定了“什么是不良信息”。这使得各方治理焦点从抽象原则转向可操作的判断标准,为打击擦边球内容和算法诱导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有效破解了以往标准不一、执法难的困境。

政策的出台具有极强的现实紧迫性。当前,青少年作为“数字原住民”的特性与网络生态的复杂性交织叠加:算法推送可能固化“信息茧房”,AI技术模糊真实与虚拟界限,诱导性消费与不良价值观内容无孔不入。层出不穷的新风险使得传统“堵”式管理难以为继,保护防线必须前移、必须细化。《办法》正是对这类社会痛点的直接回应,标志着保护策略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体系化升级。

作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深化的重要一环,《办法》上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度精神,下接平台治理与家庭教育实践需求,推动法律条款落地见效。其在分类设计上预留了动态更新空间,体现治理的前瞻性与灵活性;重点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并对内容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构建长效防护网。

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鲜活教材

□陆玄同

《办法》将网络风险具象化为四大维度,并列举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实践指南。其核心价值在于将长期存在的模糊风险显性化,为教育者提供了精准识别与干预的标尺。

过去,诱导充值、算法操控、不良价值导向等网络风险往往隐蔽而抽象,传统教育常陷入“泛泛而谈”的困境。如今,《办法》明确将诱导非理性消费、谐音梗传播不良用语、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通过具体化表述为执法机关提供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像“免费领游戏皮肤”诈骗、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真实案例,都能与《办法》中的风险类型挂钩。教师可将其融入教学,转化为生动的情境素材,引导学生真正理解“为什么不能信”“为什么会受骗”,推动认知从表层走向深层。

当前,从《写给青少年的互联网通识课》读本到涵盖AI素养、网暴防治的专题课程,网络素养教育资源日益丰富。而《办法》所列的多类风险,恰恰成为组织课堂辩论、设计情境模拟、开展项目学习的现实议题。教师可引导学生辨析不良网络用语对语言文明的侵蚀,通过角色扮演揭露“情感操控诱导消费”的话术逻辑,在思辨与实践的融合中,逐步培养学生的判断力、选择力和防护力。

唯有让未成年人成长为理性自律的数字公民,才能真正守护他们的数字未来。《办法》推动构建风险辨识、案例剖析、技能建构、价值内化的教育路径,并强化家校社协同共治:家长可借助具体条文与孩子展开平等对话,破除“技术代沟”;学校可将网络素养融入语文、道德与法治等学科教学,实现跨学科渗透;社区可组织情境模拟活动,通过还原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场景,提升居民网络安全实践能力。唯有将条文融入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才能在算法包围中保持清醒,在虚拟互动中守住边界。

《办法》有效落地

面临多重现实考验

□章啸天

从纸面规范到实际落地,《办法》的有效实施仍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其一,标准界定存在弹性空间,对执行精准度提出较高要求。性暗示与艺术表达、畸形审美与多元文化之间的界限常模糊难辨,尤其对于依赖谐音梗、亚文化符号传播的内容,技术手段难以精准识别。若处理尺度不当,极易陷入“过度审核损害表达自由”与“标准不一削弱治理权威”的两难困境。网络信息迭代极快,今日的普通用语明日可能已变为不良暗语,审核机制必须具备动态响应与学习进化能力,仅靠静态关键词过滤难以应对。

其二,平台营利模式与内容治理要求之间存在根本性冲突。当前算法推送机制以用户停留时长和互动率为核心指标,客观上倾向于放大争议性、猎奇性内容以提升平台黏性。部分通过打擦边球、制造话题冲突获取流量的账号,往往成为平台流量池的重要贡献者。对此,《办法》要真正落地生根,必须通过强化执法威慑、完善信用惩戒等机制,倒逼平台将治理责任纳入商业决策体系,构建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内容审核机制。

其三,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与行为边界划定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尽管实名认证和青少年模式已落地,但未成年人借用家长账号等现象仍普遍存在,技术防护的“破窗效应”由此产生。另一方面,家长私人账号“晒娃”与商业性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的界限日益模糊,过度监管可能侵犯家庭自主权,放任不管则易导致“软性侵权”向私域空间扩散。政策需在公共监管与私人领域间建立动态平衡机制,既防范风险外溢,又保障隐私权益。

在快速迭代的网络生态中,唯有持续优化识别机制、强化平台责任落实、凝聚社会共识,才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构筑守护未成年人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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