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2026年1月20日 星期

告别“糊涂的爱”,以法治呵护成长


□郭宝哲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曾被无数家长用来为孩子错误行为开脱的口头禅,如今在校园欺凌治理中彻底失去了法律层面的豁免效力。随着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校园欺凌首次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法律以明确的边界打破了“孩子犯错不用担责”的错误认知。

过去,校园欺凌常被视作学生间的“小打小闹”,要么依据校规处理,要么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不了了之。这种模糊的处置方式,不仅让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更让部分施暴者误以为年龄是免责金牌,滋生出侥幸心理,甚至让小过逐渐演变成大错。新法的落地,标志着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欺凌事件,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同步采取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矫治教育措施,通过法律的刚性,让施暴者明白行为有边界、犯错需担责。

有人或许会问:孩子间的打打闹闹很常见,如何区分正常玩耍与校园欺凌?法律早已给出清晰答案:校园欺凌不是无心的玩笑,而是具有“特定性、故意性、伤害性”的行为。无论是肢体暴力,还是恶意排斥、网络诽谤等精神层面的“软暴力”行为,只要是一方利用年龄、人数等优势,蓄意对另一方造成人身、财产或精神伤害,就可能构成欺凌。

然而现实中,不少家长对孩子的异常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孩子身上出现不明伤痕,被解释为“自己摔的”;向同学索要财物,被辩称为“只是借钱”;更有甚者,目睹欺负行为,以“孩子不懂事”搪塞过去。这种“糊涂的爱”实为纵容,不仅无助于孩子认识错误,反而可能让本可纠正的小过演变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新法对未成年人处罚的调整,秉持“教育引导在前、惩戒保障在后”的理念,为成长划定“有温度的法治边界”。对多次实施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采取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必要惩戒。这并非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通过及时干预,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蜕变的可能。

家长对孩子的保护,绝不等于为其错误行为开脱,而是教会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律划出的边界,不是成长的“绊脚石”,而是前行的“指南针”。它让每个孩子明白:真正的自由,始于对规则的敬畏;真正的成长,成于对责任的担当。家长应主动引导孩子明辨是非、尊重规则,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守护自我,最终成长为有担当、有底线的人。

期待每个家庭以法律为镜,践行法治教育,共同为下一代撑起一片没有欺凌的成长晴空,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长大。


上一篇
浙ICP备11065404号-3
Copyright@1984-2006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