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涉未成年人条款有哪些变化回答记者提问。其中,“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完善处罚程序”等条款,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
相关条款的修改,折射出社会对未成年人问题的复杂情感。当“14岁以下不负刑责”成为某些少年罪犯的护身符,这部法律的修订实际上是在回应一个时代的集体焦虑:我们该如何既护住稚嫩的幼苗,又不让荆棘刺伤他人?
修订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拘留”的铁律。这不是简单的“从严”,而是给法律装上了“显微镜”——对一年内两次违法的14岁少年,对把同学逼到绝路的校园霸凌者,拘留将成为现实可能,由此避免了未成年人在违法后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终酿成悲剧。可以说,新规如同为法律这把尺子增添更精细的刻度,让“小恶不惩酿大祸”的悲剧尽可能减少。
过去学校处理霸凌事件,常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敷衍塞责。新规实施后,这样的搪塞行为可能要面临追责。教育部多次明确提出,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见,法律正在把“校园净土”四个字,从标语变成实实在在的责任。
最见立法者用心的,是那些条款中显现出来的细节。询问时允许教师替代缺席的家长到场,拘留前设置听证环节……这些设计像手术刀般精准:既不让违法者逃脱制裁,又保护那颗尚未成熟的心。
当然,法律修订只是第一步。北京市通州区试点“警示教育基地”,让罪错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服务。这种比单纯拘留更费时费力的矫治,恰恰是新规能够见效的关键。这或许就是立法的真谛:既要划清不可逾越的红线,又要留足改过自新的空间。
从法理本质看,这次修法恰如社会契约的一次迭代升级。它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不是给他们特权,而是给成长以容错空间;惩戒罪错未成年人也不是目的,而是唤醒他们对规则的敬畏。这正是社会所期待的:最好的少年司法制度,应该是让罪错未成年人在承担责任时依然看得见光。
法律的修订终将落地成具体案例,而每个案例背后都是亟待拨正的人生。那么,当我们为校园霸凌受害者讨公道时,也别忘记某个施暴的孩子可能来自破碎的家庭;当我们点赞严惩未成年人犯罪时,也要为专业的矫治教育机构鼓与呼。毕竟,所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最终都指向同一个命题:我们想要怎样的下一代?只有让每一个孩子在规则中学会敬畏,在关爱中学会担当,才能让他们在法治的护航下走向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