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 王春燕
202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学前教育法,对于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奏响了规范与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的时代最强音。
一、落实立德树人,弘扬优秀文化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学前阶段是了解和认同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时期,需要在学前教育中融入中华优秀文化元素。学前教育法第四条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及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出明确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此条款的核心在于强调学前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奠基。
二、坚持儿童为本,强调尊重与理解儿童
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促进学前儿童获得全面发展。”此条款充分体现了科学的保育教育应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将学前儿童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我们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倾听并理解其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让尊重、倾听、理解儿童成为开展保教活动的基础,使儿童为本成为科学保教的前提,从而更坚定地站稳儿童立场。
三、关注科学的幼小衔接,共筑儿童发展桥梁
在世界范围内聚焦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进程中,注重幼小衔接是重要趋势之一,它强调学前阶段与小学阶段教育的一致性。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方式差异显著,做好衔接工作尤为必要,同时必须避免小学化倾向,尤其不能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我们要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儿童原有经验和发展差异,采用适宜学前儿童的方式进行入学准备:如发展儿童的“前阅读、前书写”能力,支持其用独特“符号”表征想法与认识,培养任务意识,提升生活自理能力等。这些措施旨在缓解儿童从幼儿园升入小学过程中的不适,实现平稳过渡。要关注儿童发展的可持续性,培养有益于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为幼儿后续成长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