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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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星期

突出“育人”,聚焦“破题”


□本报记者 言 宏 通讯员 金文先

前段时间,教育部公布了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名单,引起人们的关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中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最高奖项,每4年评选一次。自2014年开展首次评奖以来,至今已评奖3次。每次评奖都在基础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起到了辐射和引领作用。

本次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评成果共1796项(含港澳地区8项),911项成果进入会评。经会评专家独立审阅成果材料、小组评议、大组合议、在线答辩、评审委员会会议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后,最终确定了获奖成果共570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498项。会评通过率为62.6%,总获奖率为31.7%。

参加本次成果奖评审的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港澳地区。所有地区均有成果获奖,其中高于平均获奖率(31.7%)的地区有上海、浙江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428项成果获奖,占获奖成果总数的75.1%。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共72项,由上海、江苏、北京、浙江等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获奖的覆盖面比上届进一步扩大了。

按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分类二”的要求(同类归并),将成果分为学前教育、德育(含思政)、综合实践活动、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外语教育等25个学科类别。各类成果中获奖率最高的是技术教育,为55.56%。在获奖的570项成果中,中学教育获奖率为28.21%,小学教育为31.00%,特殊教育为31.15%,学前教育为32.09%,其他类为36.36%。

本次评审关注方向引领、问题导向、推广价值和向一线倾斜,即突出育人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导航示范、鼓励基层创新。教学成果必须是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严格防止重形式不重内涵、过度理论包装等现象。参评成果必须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特别针对薄弱环节,要求成果通过理论研究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的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本次获奖成果中,一线成果占比71.22%,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获奖成果占比69.82%,一线学校和教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的获奖成果占比1.40%;教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获奖成果占比为17.02%,高校占比为11.75%。2项特等奖成果均为中小学一线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何东涛认为,浙江能在本次评选中获得较好的成绩,主要在于做好了提早谋划、聚焦指标、多层联动三件事。本次获奖的成果大多都曾获得省级荣誉,从上一次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束后,浙江通过评选、推广、开设专刊专栏宣传等方式支持各地提前谋划、认真培育,相关项目都有4年及以上的培育推广期,有充分的实践基础。

在市级、省级成果奖评审中,浙江坚持按照国家评审标准。一是突出育人导向。遴选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特征的项目。二是关注问题解决。申报的项目必须围绕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浙江组织了多次高校与一线学校、曾获奖单位与申评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鼓励高校、教研员、校长、教师及其他社会组织都参与到成果的提炼和推广中,为成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充分保障。

谈到未来怎么做,何东涛认为,一是做好成果推广工作,通过各渠道宣传获奖成果,加强获奖成果的示范引领性;二是做好回顾总结工作,全面分析评选得失,深刻领会评选导向;三是做好提前谋划,积极挖掘基层成果,加强指导,为下一次评选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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