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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 星期

严格毕业标准 严把毕业“出口关”
浙江发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 季 颖)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全省所有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对于上一学年度出现问题较多的高校和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当加大抽检比例。《实施细则》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从抽检对象和程序、评议专家和评议要素、结果反馈与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不含军事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具体抽检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检名单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和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省教育厅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组织专家评审。高校根据要求,通过全国抽检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设计作品照片及说明等材料,除按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不得人为加工修改送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实施细则》指出,评估机构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设计)分送3位专家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送2位同行专家复评,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依据专家评议意见,评估机构形成当年度《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工作报告》。

《实施细则》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并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减少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此外,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结果的异议,就高校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及指导教师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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