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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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

树立良好用人导向 保障职校生平等就业


□胡欣红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明确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保障职校生平等就业,国家一直在行动。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看起来,《通知》似乎只是在“重申原则”,其实不然。

近年来,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方面可谓动作不断。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之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重申了“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今年6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准备通过立法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审视,《通知》不仅再度彰显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更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配套举措。

从具体内容来看,《通知》也有极强的针对性。除了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更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权益做出具体规定。

比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一言以蔽之,《通知》有助于推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打破社会上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由来已久的学历歧视,赢得了舆论的普遍好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获得了迅猛发展。目前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13万所,在校生3088万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累计2亿多人。但囿于种种因素,社会上对职业教育依然存在根深蒂固的偏见。“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学生和家长选择职业教育,往往是出于无奈,而不是兴趣爱好。如果“进口”缺乏好苗子,“出口”可想而知。要想打破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标签,殊为不易。

换言之,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在职校毕业生求职环节打破学历歧视,实现“不拘一格用人才”,招生等相关环节也需要一起发力。有专家提议,职业院校和有关方面可以尝试通过设置有吸引力的奖学金等激励办法,鼓励越来越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报考职业院校,从生源角度整体抬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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