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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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 星期

从管理走向治理
舟山出台第一部“学校法”

□本报记者 张乐琼

通讯员 孙学荣

日前,舟山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权力治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市首次全面、系统地明确和规范学校的权力和职责,是从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重要转变。

“一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集管理、办学、评价于一身,造成学校对行政的严重依附,办学活力不足。”在该市教育局局长祝幸安看来,深化教育权力治理迫在眉睫,而关键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放权、权力治理与权力方向、用权与尽责三大关系,解决长期以来学校办学存在的缺权、滥权和弃权的问题。

“放权”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和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提到了放给学校的7项权力,涵盖人事、经费使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祝幸安说,“把学校应有的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权力与承担的办学任务实现有效匹配,这样能够有效激发学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

办学自主权的下放,给了舟山中学校长方军大展拳脚的机会。他告诉记者,现在学校有了更大的内设机构设置和干部选拔任用使用权限,成立学术委员会以及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已提上议程;在按编用人权上,节约编制、用好编制的意识也大大增强,还首次借助猎头招聘信息技术竞赛教师。

与此同时,《意见》还扩大了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自主权。该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人包海忠说,“现在学校内部小型维修和设备设施更新添置不用像以前一样再向教育部门报批。”

记者了解到,不少学校已经开始落实《意见》中规定的“发展规划实施权”,着手制定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市教育局将给予充分的资源和条件保障,并将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指标或考核项目,不再另行考核。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学校内部必须健全行政管理组织架构及运行机构,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学校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家校共治;压实依法治校5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底线管理。祝幸安说:“在‘放权’的同时,必须把规范权力运行规则放在重要位置,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

为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还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教育管理和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做大做强该市教育评价与咨询中心,积极引进专业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发挥评价对教育发展现状的诊断和监测功能,以评促建。

舟山市第二小学校长洪淑艳十分认可 “鼓励和支持学校建立自主评价体系”这一项。她说,这对于舟山二小这样近几年新办的学校,有利于找准办学定位、完善“制定规划、评价督导、发展改进、形成特色”的系统化操作体系。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是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试点单位。校长张宏政感慨道,“终于出台了一份适合学校多元管理实际、大家高度认可的办学指南,尤其是对于学校深入探索中层机构改革、学术委员会创建、家校共治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和可操作的具体空间。”

“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最大程度规范权力的运用。”祝幸安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破除束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重大举措,堪称舟山教育史上第一部“学校法”,这将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带来一股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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