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 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站)运行,提升服务效率,日前,浙江发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站)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早在2020年12月,浙江所有中小学均已完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站)建设,其中1056所学校建成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庞红卫表示:“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硬件基础具有领先优势,但我们更关注这些心理辅导室建成后,能否真正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服务。”
基于这一导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指引》发布前开展了大量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线下座谈等方式,梳理出当前学校心理辅导室(站)运行中存在心理辅导服务流程不够规范、服务原则不够明晰、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置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且个别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关键环节执行打折扣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站)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次发布的《指引》共6章16条,重点列举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站)的功能定位、运行标准、服务原则三部分内容,旨在帮助学校明确心理辅导室(站)“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么做”。例如,《指引》明确心理辅导室(站)不仅是开展团体心理辅导的场所,还应承担起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环境、实施个别心理辅导、加强危机预防与处置等功能;强调心理辅导室(站)工作应遵循保密性、发展性与专业性三大原则,并特别指出学校心理辅导不能代替医学诊断。这些规定为提升学校心理辅导室(站)运行效率、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支撑。
据了解,自去年启动研制以来,《指引》历经8轮修改,并根据调研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先后进行4轮征求意见,对象涵盖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等。下一步,浙江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学校心理辅导室(站)提供更规范、更暖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