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立法绝非孤立的民生补缺,而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趋势、重构教育体系的关键战略部署。
□王 彬
近日,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在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对人口结构挑战的关键领域迈出了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托育服务,关乎国家未来、教育公平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少子化与高育儿成本并存的当下,通过立法推动普惠托育体系建设,不仅是回应千家万户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更是为下一代成长铺设公平起点,为教育强国战略夯实根基。
长期以来,0~3岁婴幼儿照护多被视为家庭私域事务,政府角色相对模糊、投入不足,“不敢生、不愿托、托不起”成为普遍困境。此次草案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将普惠托育“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是对托育服务公共属性的重大制度确认,旨在强化政府责任,推动托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存在结构性短缺。虽然托位总量已达660万个,但普惠性托位不足、区域分布不均、实际使用率偏低(仅约46.7%)等问题突出。“一边幼儿园关停、一边托位紧缺”的现象,折射出资源配置的割裂。草案提出“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探索托育补贴、托育券等制度,直击供给瓶颈与成本核心。其中,托育券制度尤其值得期待,它通过将生均经费以券的形式发放给家庭,由家长自主选择合规机构,有望激活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并促进公私托育机构公平竞争。同时,通过立法推动教育、卫健等部门协同合作,盘活闲置幼儿园资源,将其转化为2~3岁幼儿托位,可推进托幼一体化,形成降本增效的有效路径。
“不敢托”的根源在于对质量与安全的深度焦虑。草案通过严格设定机构准入许可、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注册制、建立信息公示与质量评估机制,并明确从业禁止情形,为相关方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这不仅是监管升级,更是对托育职业化的制度赋能。专业化是托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立法确立的职业资格标准,旨在推动托育师向具备儿童发展心理学、早期教育等复合知识的专业人才转变,实现托育服务从保育到保教结合的跃升,从而增强家庭送托意愿与生育信心。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量呈下降趋势,幼儿园资源出现空余,这凸显了人口结构变化的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托育服务立法绝非孤立的民生补缺,而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趋势、前瞻性重构教育体系的关键战略部署。国际实践证实,普惠托育是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支持女性职业发展、保障儿童早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提升生育意愿、积累人力资本方面发挥核心枢纽功能。教育及相关部门需主动打破壁垒,融入变革,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标准统一、服务贯通的协同体系,方能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托育服务立法,托起的是婴幼儿,更是社会的希望与未来。它用法治的力量庄严宣告:养育下一代,是家庭、国家与社会共同的责任。当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温暖、专业的环境中开启人生,教育的起点公平将更加坚实;当千万家庭不再因“带娃难”而彷徨,社会的活力与国家的未来才有不竭的根基。这项立法是从理念到制度的深刻转型,旨在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