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

义乌规范校外培训广告


本报讯(通讯员 余雪光)近日,义乌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依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宣传。

通告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应当与办学资质相符,如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为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的,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广告。

同时,通告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此外,通告提出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严禁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内容的广告;严禁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校外培训广告。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教师学历、教龄、荣誉、教培经验、授课时长、工作履历。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11065404号-3
Copyright@1984-2006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