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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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

多管齐下 保障教师权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李建民

近几年,学生殴打教师甚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为完成学校教学和非教学任务而披星戴月的教师越来越多;为避免酿成“校闹”而放弃通过惩戒来教育学生的做法赢得了越来越多教师的认同。凡此种种,正是教师权利式微的表现。在当前越来越强调民主、公平和法治的现代社会里,教师似乎已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应有的权利反而被教师神圣性的光环所掩盖甚至替代。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所倡导的教育现代化并不相符。

如何理解“教师权利”

谈及教师权利,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教师权利”。教师作为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一类职业群体,具有三重属性,首先是活生生享有公民权利的人,其次是与其他职业从业人员类似的劳动者,第三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从教师自身的这三重属性出发,教师首先应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例如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所有职业劳动者共同享有的劳动权,即“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将其拓展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三层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的教师专业权利,即法律赋予教师在履行职责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等。可以看到,“教师权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以一般公民权利为基础、以职业规定的特殊权利为重点的权利束。这是我们进一步分析教师权利式微的基本出发点。

教师权利缘何式微

教师权利式微并非“一日之寒”,而是在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阶段性问题。这其中既涉及教师自身素质问题,也触及学校自主权、教师社会地位问题等。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个别“师德失范”新闻报道的负面效应扩大化,阻碍了社会对整个教师群体的客观认知。最近几年,关于教师的负面新闻大量涌现,主要有性骚扰及体罚学生、网络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关系处理不当等几类。实际上,任何一类职业群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负面新闻。于教师而言,社会习惯性地认为所有教师都要以“圣人”为标准,不容许教师出现任何劣迹。因此,一旦出现教师言行失范的新闻报道,其负面效应往往会扩大化,使得社会和家长对教师产生不信任甚至排斥的心理。这种不信任进一步传导和积累,使得各个层面的教师权利都受到威胁。

二是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威胁教师权利。学校自主权是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开展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在政府大包大揽的惯性下,落实现状不尽如人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开展的五花八门的非必要的非教学任务,最终会落到教师身上,而学校却往往无法拒绝。这些任务占据了一线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仅教学时间被严重挤压,连正常的休息时间也用来准备各种材料和应对各种评比。教师的休息权、教育教学权等更是无从谈起。

三是教师社会地位不高。我国历来有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市场化的冲击下,教师工资和待遇成为影响教师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2018年中国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为7698元,低于OECD国家中最低的拉脱维亚,其新任小学教师年均收入为14494美元(约合8400元人民币/月)。在一些地区教师的工资和待遇还没有实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甚至还存在教师工资拖欠的现象。教师社会地位不高,从根本上会让家长和社会对教师权利尤其是专业权利产生疑问。

保障教师权利的路径

被誉为“园丁”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背后,实际上正面临基本人权缺失、劳动权缺位、职业权利受阻的困境。走出这些困境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整体设计、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

一是提升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伴随我国法治化进行的推进,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了依法办学。然而,在有关教师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其内容较为宽泛,操作性不强,出现了有规定却执行不下去的现象。以惩戒权为例,在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惩戒权”之前,教师对学生基本处于一种想管却不敢管的状态,当年11月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迈开了教师惩戒权制度化的步伐。虽然尚未最终落地,但这是落实和强化教师权利的一个有益开端。

二是加强教师权利保障的制度支持。学校是维护教师权利的重要后盾,应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和促进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各项制度,有效支持教师各项权利的实现。例如,优化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建立责任事故处置制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而非把教师当成“替罪羊”;建立非教学任务的应对机制和制度,为一线教师“减负”。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优化需要从维护教师权利出发,审时度势,因地制宜。

三是增强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教师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素质能力,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教学权、评价权、惩戒权等各项权利;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了解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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