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校园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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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星期

保护未成年人,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熊丙奇

“六一”期间,有关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话题再度引发社会热议。舆论普遍呼吁,要健全法律法规,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禁止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实行烟酒专卖;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建立游戏防沉迷系统等。其实,在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以上这些建议都已经纳入,问题在于没有进一步落实法律的细则和措施,本该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变为“倡导”性质,不执行也没有问责措施。要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对于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可是,社会真正做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了吗?对于违法的商家,有问责措施跟进吗?现实是,未成年学生可以方便地买到烟酒,而商家几乎没人管。

再比如,关于未成年人“游戏成瘾”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那么,究竟如何做到所有地区都依法为未成年人建立活动场所?当前,我国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游戏成瘾”问题严重,究其原因,除家长的监护缺失外,社区没有孩子的活动场所,很多学生放学后只能宅在家里玩手机也是其一。解决的方案已经在法律中明确了,可是并没有切实地执行落地。

有法不依,就无法真正践行依法治教。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落实有诸多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其一,法律条文本身不完备,比较概念、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其二,落实法律法规,需要相应的经费预算,但这方面考虑比较欠缺。在立法时,没有对经费的测算,在落实法律时,也就存在没有经费保障的问题,往往由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在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对于学校保护这部分,由于有行政部门要求,落实情况不错,而对于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却由于没有部门抓而落实情况差,这就把未成年保护,变为主要是学校保护,让学校、教师承担了很重的责任。其三,没有健全的问责机制。比如,处理未成年人侵权事件,按法律法规,应该教育的归教育,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但现在教育、行政、法律混淆在一起,本该纳入法律程序处理的,只是进行行政处理,或者批评教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教师不愿意惩戒有不良行为习惯学生,根源就在这里。

给每个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必须坚守法律和教育两条基本底线,依法治教、完善并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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