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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星期
改革开放四十年
中小学师德规范的三阶段演进


□蔡志良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这过程中,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国家先后颁发了6个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要求。梳理这些师德规范的变迁,有助于我们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从40年中小学师德规范的内容变迁和形式变化看,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

叙述式的单一引导鼓励阶段

1984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从爱国爱党、热爱教育,遵循规律、教书育人,认真学习、精益求精,热爱学生等方面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原则要求。这是我国正式颁发的首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核心是要求广大教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一《规范》在整合保留《要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等内容。

这一阶段的《要求》和《规范》,从形式上看,是以长句叙述的方式表达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尽管表述清晰、通俗易懂,但存在不便记诵的问题。从内容上看,提出的都是“应该做什么”的要求,属于正面导向与动员鼓励,缺乏“不应该做什么”的禁行性的底线要求。

纲目式的引导为主、禁行为辅阶段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以罚代教”“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等现象。1997年,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布,提出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8个方面的师德规范。这一《规范》首次以“纲目+说明”的形式加以表述;首次提出了一些“不应该做什么”的禁行性要求,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等。

进入新世纪后,人民群众从“有学上、有书读”的要求转变成了“上好学、读好书”的需求。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将师德规范纲目凝练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条,并针对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保护学生安全”“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要求。

这一阶段的师德规范在形式上都是采用“纲目+说明”的表述方式,显得精练简洁,易于记诵。在内容上,一是更加指向教师职业活动的特点;二是关注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表达态度。

纲目式的引导与禁行有机整合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肯定和社会的尊重,但也存在一些放松自我要求,甚至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为此,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性行为。这是第一次给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划出了一道明确的师德行为底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8年11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布。《准则》以“纲目+说明”的形式对中小学教师提出“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等职业行为要求,涉及教师的政治行为准则、法纪行为准则、文化行为准则、教育行为准则和品德行为准则,涵盖教师职业活动的方方面面。

与以往历次颁发的师德规范不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的每一项准则既以“应该做什么”的方式表达其引导性、激励性的要求,同时用“不应该做什么”的方式明确其禁行性、警示性告诫,既为教师提供了行为导向,又划定了行为底线,从而将引导性和禁行性紧密结合,达到了两者的有机整合。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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