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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 星期

浙江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28日正式发布。《办法》搭建起一条看得见的“高压线”,以持续高压态势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小学择校乱收费、有偿补课等收费乱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教育乱收费问题仍屡有发生。具体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如擅自设立、批准或拆解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罚款、强制保险、强行捐资以及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款、摊派,向学校推销或变相推销教材教辅、课外读物、学具教具或平板电脑、教育App等情形;各级各类学校的违规行为,如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或标准,违规使用票据,收取代收费获取差价,变相收取与入学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占位费”,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家委会(含班委会)名义乱收费,违反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等情形;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如截留、挤占、挪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情形。其中,各级各类学校也包括幼儿园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法》还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违规收费情形作了明确。

根据《办法》,对于教育乱收费行为,视违规收费金额大小或情节轻重,将通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财政扶持资金,扣减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限期整改、退还所收费用等11种方式追究相应责任。对于乱收费受到处理后又发生乱收费行为并达到追责标准等5种情形,明确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予以免职。因对家委会管理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家委会成员违规收费或履职不到位的,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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