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教师周刊·浙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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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星期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罗树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指向家庭,为重构良好的教育生态、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编织了一张立体的绿色大网。过去我们观念里属于“家事”的家庭教育,已经实实在在变成了“国事”。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重抓家庭教育,就是为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指出科学的家庭教育之重要性。长期以来,我们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家庭教育是“家事”,家庭教育失范,更多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谴责。对家庭教育立法,是不是逾越了“公权力边际”?法律对此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对家庭内部关系,以刚性约束为底线、软性要求为主体。家长必须担负起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责任。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要亲自养育、相机而教、潜移默化、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共同参与、严慈相济;要随着孩子的孕育、成长,根据不同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知识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该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要担负起家国情怀、崇德向善等方面的引导。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法律对家庭责任的准确定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任的明晰,再次向全体大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观念,即“孩子是你的,也是国家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学校的权责。该法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建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等。我们要开展专题学习,对法律的条款熟烂于心。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笔者的微信朋友圈被这条新闻刷屏。转发的人很多,但我相信从头至尾认真读下来的人很少。对于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我们而言,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这个层面,更要深入学习,在熟知的基础上运用。我们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宣讲,让“法”的意识深入人心。对家长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最有力的还是学校、教师。在未来的一两年里,我们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家长知法守法。我们要主动对接,让“法”的行动立竿见影。既然“法”赋予我们有指导的权责,我们就应该积极跟进,主动作为,为家长提供相应的服务。一直以来,我所在的学校始终把家长学校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部分。学生在校学习六年,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六年,同步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省妇联的肯定,还成了我们与家长、社会联结的情感纽带。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国家、社会的支持与协同。该法指出,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也就是说提高家长教育胜任力,不只是家务事、校务事,而是要成为整个社会的“全民事”。一部法律的出台,仅仅停留在“知”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行”的策略。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促进”两个字,是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根本属性。当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家长们缺的不是思想认识,缺的是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法。依据法律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能弥补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的不足。

一部法律的出台,能否产生蝴蝶效应,能否产生核聚变的效果,关键在于后面的落地、执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协同作用才能完成育人目标。近些年来,教育内卷越演越烈,少年儿童的课业负担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境地。家庭教育也在激烈的竞争中发生偏离,许多家长甚至迷失了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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