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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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 星期

深化产教融合需强化企业主导


□付 彪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此前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行了部署。据统计,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37万家,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近6万家,再加上同样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中来。(4月4日《经济日报》)

为了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两张皮”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深化产教融合的举措,对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给出了指导意见和政策支持。比如,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此次两部门印发的《实施办法》明确,要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将“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这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大量调研表明,企业并不要求职业院校承担培养特定工作岗位具体工作能力的责任,事实上职业院校也很难单方面完成这项任务,特定工作能力的培养应当由企业来承担。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需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要在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正如新闻报道所说,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希望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中来。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质上就是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把数以万计的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对于企业而言,深化产教融合也是培育市场创新主体、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从事简单重复性劳动的岗位大幅减少,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成为企业的急需人才。这些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从何而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从实践中来,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来。当然,站在企业的角度,办职业教育需要成本,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未必能够直接“变现”,投入产出比不确定,也使得过去一些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

因此,深化产教融合,强化企业主导,亟需一套政策激励机制,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参与意愿。此次两部门印发《实施办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就是为企业补短板、增后劲,在鼓励企业率先探索的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激励效应。比如,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总之,做好深化产教融合这道大题,需要企业有大作为。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业,更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互动机制,深耕产教融合,推动产教创新,通过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来回馈社会、回报国家。这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境界。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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