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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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星期

委厅出台意见加快建设“清廉学校”


本报讯(记者 曹可可)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深入推进“清廉教育”建设工程,结合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影响着一代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必须牢记为党育人的初心、坚守为国育才的立场,加快建设“清廉学校”,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好。

《意见》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建设“清廉学校”的前提和基础。要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回归本位、回归初心,端正办学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来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片面强化应试教育的倾向。

针对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了加强清廉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学校治理体系,重点是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支持学校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规范关键领域的管理,针对巡视、巡察、审计和查处违规办学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着力加强招生入学、财务管理、资产运行、科研经费、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管理。抓好小微权力的管理和监督,使班主任、家庭作业、评比表彰、学生资助等小微权力也不能任性。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个人信用和失信惩戒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有偿补课等问题。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建设“清新学风”,加强学生学业诚信教育和管理。不断优化校园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校园。积极营造清廉校园文化,用制度文化涵养清廉习惯。

《意见》还强调,“清廉学校”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党组织要扛起建设“清廉学校”的政治责任,研究制订建设“清廉学校”的实施方案。《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领导和督促,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建设“清廉学校”的压力和责任。

今年1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已下发“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四项工程”的建设思路。7月2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其中就“清廉学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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