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对孩子的教育愈发重视,家校共育理念不断普及,但在一些中小学,从批作业到课堂值日保洁,再到监督学生考试,在家校共育、家校合作过程中,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责任边界趋于模糊,家长正在成为一支随叫随到的“编外教师”队伍。
家长变为“编外教师”,是对家校共育的错误理解和执行,非但不利于建立良好家校关系,给孩子完整的教育,而且会导致家校关系紧张、增加家长的焦虑,同时也把孩子包围在知识教育中,加重孩子的学业负担。
家校共育的理念并没有问题,但近年来被念歪了经。有的学校直接给家长布置批改孩子作业、签字的任务;有的还要求家长到学校监考,和孩子一起自习、上课。这些做法是把家庭教育变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责任。
家庭教育的责任,主要是通过父母和孩子的共同生活,陪伴孩子成长,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是,当家长变为“编外教师”之后,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就变为了分数关系、成绩关系;家校共育,就完全围着知识教育转,不关心知识教育之外对孩子人格、身心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的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存教育等。有的父母会为不能辅导好孩子作业而焦虑;有的父母在忙完自己工作后再忙孩子学习,不堪重负。这导致亲子关系变得紧张,也影响孩子的独立性养成。有的学生没有从小培养起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能力,一旦离开父母的监督,就不知道怎样自主学习、自主管理。
这样的家校共育,从根本上说,极不利于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比如,没有师范教育经历,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家长,会质疑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说三道四,由此导致教师在教学时束手束脚。
家长是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的管理和监督的,我国教育部也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但目前看来,我国中小学的家委会职责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界定。当前不少学校的家委会,过多参与教学事务,较少履行监督学校办学的责任。
明确家长与教师的责任边界,一方面,需要依法治教,规范学校的办学。具体而言,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得给家长布置批改孩子作业、签字的任务。近年来,北京、江苏、宁夏等地,已经出台了类似规定。另一方面,则需要学校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明确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办学中的责任,这是构建良好家校关系,让教师是教师、家长是家长,推进家校共育的基础。
作者:熊丙奇
《北京青年报》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