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校园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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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 星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需要法治思维


□许艳丽

据报道,南京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家长被校方要求写保证书,这让不少家长表示不能理解。家长称,保证书上面写着,某某年级某某学生家长自愿承担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责任,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家长认为,自己把孩子送进了学校,孩子和学校就有了一定的关系,学校让自己写保证书,显然有些不合适,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的难题。虽然教育部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的主体责任,以及处理程序、办法均作了细致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教育生活中,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家长与社会便会将一切责任推之于学校,以至于学校不堪重负,管理者每天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生怕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笔者以为,南京这所学校之所以要求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的家长写保证书,是基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过度焦虑。通过购买保险,建立安全风险分担机制,为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多一份保障与防护,学校的想法并无恶意。

但是,毕竟学生保险遵从自愿原则,并不是每位家长都心甘情愿掏钱,而要求不买保险就写保证书的做法,更有强买强卖的感觉,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一方面,学生的安全风险需要防范;另一方面,家长的权益需要保障。要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还需要通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去合理解决。

首先,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校园安全管理上,还是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上,都必须依照相应的法规,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妥善处理。现实中,一些家长,甚至一些学校管理者,尚不明确学校在教育教学以及伤害事故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指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对于这些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者与教育者要心知肚明,更需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提高法律与政策的知晓率,让学校教师及家长明晰各自在学生教育中承担的责任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等。

其次,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学校管理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校园里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应当全面排查,做足做细相应的安全预案,尽可能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但是,对于偶发的不可防控的安全事故,则需要通过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去承担与化解。诸如,购买学生保险的做法就是分担机制的一部分,当然,其前提是要让家长晓之利害,主动自愿购买。

最后,要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校园出现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给予客观公正的认定与评价,用法治的思维与手段妥善处理校园安全问题,将学校管理者从校园安全的过度焦虑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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